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禁止采砂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沿江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我省长江实行全面禁止采砂以来,禁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大规模的偷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局部水域的偷采行为仍时有发生,特别是长江河道安庆、池州段水域偷采情况比较严重。国务院有关部委、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等近期专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省长江水域进行突击暗查,多次发现偷采活动。2月下旬,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再次对长江采砂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务必落实禁采措施,从严惩处偷采行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长江采砂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紧急通知如下: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将采砂管理每一项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安庆、池州两市人民政府要把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果断措施,务必短期内扭转偷采活动屡禁不止的状况,恢复正常的江面管理秩序。省里将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发现偷采活动,将按照《长江禁止采砂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对所在地市、县(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采砂管理工作当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二、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条例》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巡查打击力度,严格执法,从严从重查处非法偷采江砂行为,决不允许“以罚代管”。要组织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涉足组织非法采砂活动的黑恶势力和为非法采砂者充当保护伞的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