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部生态环境保护中国家补偿法律制度的思考 Considerations of National Compensation Law and Institut
关于西部生态环境保护中国家补偿法律制度的思考
Considerations of National Compensation Law and Institutions in Eco-environment Protection in Western China
西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中的国家补偿是西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重要的经济支撑.但是这种补偿是政策性的,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还没有形成全社会的补偿体系,难以保证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事业的持续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效益体现在其持续性上.探讨了如何建立和完善国家补偿法律制度来解决西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中在补偿资金来源、补偿标准、补偿形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建立健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补偿体系的形式也进行了论述.
- 作 者:
马智民
黄河
刘利年
- 作者单位:马智民(长安大学,资源学院,陕西,西安,710054)
黄河(西北政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刘利年(陕西省水土保持局,陕西,西安,710004)- 刊 名:水土保持通报 ISTIC PKU
- 英文刊名:BULLETI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 年,卷(期):2004 24(5)
- 分类号:D922.29
-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 国家补偿机制 法律制度
- 机标关键词:西部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国家补偿法律制度生态环境建设建设和保护法律保障机制资金来源效益体现体系经济支撑持续发展补偿形式补偿标准保护事业政策性
- 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
- 作者单位:马智民(长安大学,资源学院,陕西,西安,710054)